10月27日11点18分,伴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的浇筑到位,由锦华七公司承建的日照隆丰实业有限公司1#厂房工程正式完成主体结构封顶。日照隆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霞、井上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郭和胜、锦华集团副总经理刘加星及监理、参建等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仪式。
日照隆丰实业有限公司1#厂房项目位于日照市高新区聊城路以南、艳阳路以西,总建筑面积10149.83平方米,地上五层,建筑总高24.35 米,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。
在甲方与集团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,项目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,质量与速度并进。该工程于2020年9月17日完成基础验收,仅用40天时间即实现主体竣工,项目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“锦华速度”。工程主体结构的顺利竣工是各参建单位通力配合的结果,也是项目上下全体人员努力奋斗的成果,同时也标志着工程正式转入砌体、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阶段,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,项目部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,积极努力地完成各项任务,确保工程最终的顺利竣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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